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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2017-10-16 14:59:18来源: 网络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抓好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管控,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挥能效“领跑者”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在重点耗能行业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产品认证。加快高效节能机电产品推广应用,加速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七)强化建筑节能。完善绿色建筑建设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鼓励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基本完成全市有条件的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并加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客运车辆领域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的比例,鼓励引导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和货运企业优先选购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到2020年,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5%。(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商贸流通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广泛宣传绿色商场标准,鼓励流通企业参加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推动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提倡绿色包装,推广可循环包装、减量包装和可降解包装,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委等部门)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加快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开展北方农村清洁采暖模式试点建设,推动农村燃煤锅炉改造。(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以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手段为依托,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创建10个国家级示范单位、15个省级示范单位,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推动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试点。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均比2015年下降11%。(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等部门)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分别对纳入国家“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继续开展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推进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锅炉系统建设。到2020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广应用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严控新建燃煤锅炉,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逐步取消现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清洁能源或洁净煤。到2020年,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城市建成区内逐步取缔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对所有加油站、油库和加油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对石化、涂装和印刷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露和检测修复治理。对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对现有的重点排放企业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到2017年底,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完善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落实国家清洁柴油机行动,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执法。探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机械,推广应用绿色环保、高效节约机械化装备和技术。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Ⅵ)标准。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持续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保障机制,加快农村地区改厕,促进卫生间入户、下水统一收集和其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强化污水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5%左右。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减量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开展县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到2020年底前民用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广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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