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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7亿元 粤水电拟在岫岩县投建生物质能源电厂

2017-05-15 11:39:48来源: 网络

粤水电12日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9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中南投资公司在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投资建设2座1×30MW的生物质能源综合电厂,分两期建设,每期30MW。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7亿元,每期拟投资约3.5亿元。

特别提示:

(一)该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的实施须报辽宁省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的起始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该协议的签署在短期内将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风险提示”。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2017 年 5 月 9 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投资公司”)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岫岩满族自治县签署《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中南投资公司在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投资建设 2 座 1×30MW 的生物质能源综合电厂(实际规模根据生物质燃料调查情况确定),分两期建设,每期 30MW。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7 亿元,每期拟投资约 3.5 亿元。中南投资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1.交易对手方: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协议类型:合作框架协议。

3.协议标的: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

4.协议金额:预计总投资约 7 亿元。

5.项目规模:60MW。

(二)该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的实施须报辽宁省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三)该协议是合作框架协议,中南投资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中南投资公司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县长:孙鹏宇。

3.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岫玉大街 36 号。

4.公司、中南投资公司与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与该业主发生类似业务。

(三)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金额:预计总投资约 7 亿元。

(二)项目规模:60MW。

(三)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1)协助中南投资公司积极申报相关产业政策及扶持发展政策的支持,支持中南投资公司项目能享受现行的产业扶持、惠农和招商等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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