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现将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一)确定并公开年度名录
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包括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