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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明确大米加工企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

2024-04-10 15:19:01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明确大米加工企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大米加工企业在原粮初清、进仓、烘干以及进入凉米仓(或形成原米)之前的清理、砻谷、碾米、谷糙分离、色选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详情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大米加工企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4〕24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有关规定,借鉴外省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就大米加工企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米加工企业在原粮初清、进仓、烘干以及进入凉米仓(或形成原米)之前的清理、砻谷、碾米、谷糙分离、色选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二、农业生产用电原则上应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用电比例。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报当地发改部门协调确定。

三、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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