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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09-25 17:26:18来源: 网络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32.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和技术规范优化调整扩展国控及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高新区、省级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市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配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所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负责)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配合国家开展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指导。组织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环境效益评估,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不断补充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每年进行评估更新,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协调山西省大气污染院士工作站和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院士专家工作站,发挥好高端科研人才的引领作用。(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督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依托环境监控平台和环境热点网格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开展精准执法。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格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严控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进入禁限行区域。(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配合国家、省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督察,实现“回头看”全覆盖,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责任。逐步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甚至恶化的县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建立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市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目标及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要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配合)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关注省环保厅每月公布的全省空气质量排名,定期公布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信息和超标超量排污的单位名单,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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